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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2021-11-05    

临汾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以及5个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思想政治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语言文字工作科)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科。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机关、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其他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教育与政治理论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委相关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市级表彰奖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援疆援藏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

(四)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导全市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扶贫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所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教学指导文件,拟定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对口升学的推荐、审查等工作。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的科研技术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教师工作科(语言文字工作科)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师德、职称改革评审、交流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编制待遇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临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依法督导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牵头组织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和山西省规定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具体标准和制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全市中小学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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