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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目录

2021-0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及《临汾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编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目录

对标省教育厅,出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目录(见附件),局办公室负责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的其他工作

)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1.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科室应明确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科室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2.明确官方网站法定栏目和内容。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版块下,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各栏目应根据情势变化和栏目更新情况,定期动态调整。结合工作实践,创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类标准,提升公开质量。

)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加强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

1.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起草科室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科室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各科室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并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统筹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明确回应主体,完善回应机制优化回应方式,充分利用局官方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

)加强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2.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附件:省政府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目录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教育法律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规范性文件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2

教育概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教育统计数据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3

民办学校信息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日常监管信息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4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5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招生政策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招生管理

招生计划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招生结果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学生评优奖励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学生管理

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7

教师管理

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教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7

教师管理

教师公开招聘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教师管理

教师
行为
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7

教师管理

教师评优评先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教师


7

教师管理

特岗教师招聘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聘用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应聘
人员



7

教师管理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测试结果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控辍保学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8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学校体育评价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学校美育评价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9

    教育督导

机构队伍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学校督导评估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10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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