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教育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原将代表、王晨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督促市政府尽快制定〈临汾市教育督导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改革创新督导教育督导工作,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促进我市教育良性有序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你们提出的我市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督学队伍建设弱化等突出问题。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2021年是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收官之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同时要求推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管理、保障机制五大改革在市县两级落地落实。我市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下发以来,我市调整充实了含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公安、财政、人社、卫健等2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教育局局长、总督学兼任。同时印发了《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县(市、区)均比照做法,设立或调整充实了相应的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运转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履职尽责,对照《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防推诿扯皮。通过上下联动,整体推动,有效推进国家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持续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我市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法定职能。督政方面,从90年代开始,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就以“党政一把手工程”为抓手,对各县市区书记、县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开创了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在督政方面的优秀典型,成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榜样。2021年,全省教育督导建立并完善了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将督政工作划入新的里程。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体系,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校长(园长)任期督导办法,实行校长(园长)任期综合督导制度,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了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进一步引导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监测评估方面,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机构设置,整合督导、教研、基教、职成教、幼教、电教等业务科室教育评估监测职能,加强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
三、持续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严格落实“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八大制度。2021年7月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2022年7月8日,山西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山西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了问责制度,推动落地见效。《办法》对教育督导问责情形,对被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及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以及问责程序均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同时明确了几个关键要素:一是“问谁的责”: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二是“谁来问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三是“问什么责”,四是“怎么问责”:第一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在采取上述相应问责方式之外,还可以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问责方式。通过督导问责,督促各地落实应尽的责任。对想做不会做或者没做好的,加强指导,帮助改进提升;对该做能做就是不做,严重失职的,果断启动问责程序,形成震慑,体现出督导“长牙齿”的威力。
四、持续深化教育督导条件保障机制改革
一是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2022年7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首部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各地市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严格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二是切实落实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将联合印发《临汾市市级教育督导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现市级教育督导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教育督导工作支出的专项经费,对聘用的非在职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发放劳务补助也将有新的规定,除可以按照其在职时标准报销差旅费外,还可适当发放劳务补助,这是之前一直无法兑现的。三是落实督学职称有关规定。《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可以作为督学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成果。这也为大多兼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解决了部分后顾之忧,明确要求各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切实保障督学权利,不让督学义务劳动。
五、强力构建高素质的教育督导队伍
锻造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专兼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是落实深化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做好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关键,对于提升教育督导水平至关重要。为此,我市通过严格选拔,拟聘任涵盖成员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教育专家、在职或退休校长、学校中层干部在内的兼职督学150名,并于近期召开临汾市人民政府第七届督学换届暨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以保障市政府教育督导能够更好地承担教育督导各项工作任务。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在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虽然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但面临严峻的教育工作形势,仍要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教育良性有序优质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贯彻落实《方案》,从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督学队伍建设弱化等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持续强化对县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答复你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督导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人:刘泽玲
联系电话:0357-2680435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教育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