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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牛元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增加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名额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师工作的关心。此提案由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临汾市教育局协办。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精神,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教师职称评审作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其中一项内容,统一在人社部门有关政策的涵盖范围内,教师职称评审中的岗位设置管理就是属于人社部门的职责,由人社部门制定相关标准、颁布有关文件和核准行业部门岗位设置申请,教育部门作为教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政策。
目前我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执行的是《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8号)规定。文件明确,“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各学校(园)教师总数的3%核定”执行。核定程序为:
1.申报单位向人社部门递交首次(变更)岗位设置的申请报告,同时上报岗位设置数据;
2.人社部门上会研究;
3.人社部门上会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领取《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单独)申报核准表》;
4.申报单位向人社部门递交岗位设置方案和相关材料;
5.人社部门下达(变更)岗位设置的批复;
6.首次设岗单位上报岗位聘用相关资料,再由人社部门下达认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对于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根据职权划分,教育部门属于执行部门,无权制定相关政策、标准。但是您提出的建议也反映了教师们的一种呼声,说明教师管理工作中存在需要研究的问题,教育部门作为教师主管部门一定会积极对待、认真摸查,并就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 办 人:高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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