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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定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登记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机制,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大校额。
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确保民办在校生占比不增的前提下,精准评估、科学核算,上报属地民办学校分校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民办在校生占比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年度招生总规模和招生指标,各县(市、区)按办学条件、规模轨制分配到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通过市级统一的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摇号。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加强排查、帮扶、协同、管控,进一步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底线。要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工作。经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民政部门相关救助保障范围;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可以安排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符合送教上门规定的,落实送教上门制度,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安置入学。要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6.时间要求。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5日前,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结束。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市直学校报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7.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有序做好综合高中试点班工作。2024年9月1日前,市招生考试中心将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同步移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按权限建立学籍。
8.严格落实属地招生要求。进一步按要求压减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除山西省临汾第一中学校、山西省临汾市第三中学校、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外,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设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计划依据16个县(市)中考报名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县(市),在县域范围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推动每个县城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普通高中。
9.严格执行指标到校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要重点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临汾五中优质普通高中县域内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县域内招生计划的6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校统招分数线下浮,浮山中学、乡宁县第一中学下浮60分,其余学校下浮50分。
10.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招生计划纳入本校招生总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实行计划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范围原则上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学校近三年来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竞赛的体育类项目可面向全市招生。
11.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三、优化招生服务
12.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3.开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共临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临汾市人才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试行)》工作要求。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愿在我市接受教育的,首次入学时,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按照“即来即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给予优待。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择校入读,市级领军人才、高学历人才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公办学校择校入读。
1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隐私。
15.加大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市教育局将通过官网“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教育服务事项专栏”、招生入学平台集中统一发布市、县两级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也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同时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16.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并推动实现与住建、规自等部门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简化招生流程,提升教育服务便利度。
四、保障措施
17.加强统筹谋划。各县(市、区)要科学研判本地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精准测算学位供给,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前瞻性考虑不同学段学龄人口波动及高峰期,统筹使用校舍、教师等教育资源,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持续扩大优质学位供给;要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片区范围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和政策解释。
18.严格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确保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9.强化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不实消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学生和家长提高警惕,避免受害。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
20.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各种途径反映的学校违规招生线索,要及时跟进调查取证。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建议审批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各县(市、区)教体局7月30日前将本地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政策咨询电话、违法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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