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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科局、消费者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市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5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临汾市教育局、临汾市消费者协会制定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年6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联 系 人:张 妍 联系电话:0357-2682569
电子邮箱:Lfsjyjxwjgk@163.com
附件: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
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少校外培训消费侵权事件,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支付培训费用,进行“平安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建立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坚决防止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强化教育指导,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特别是要聚焦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培训机构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要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监管协议是否备案;是否存在使用现金、非监管专户等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额度议价”,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是否使用规范培训合同,是否开具正规发票,发票内容是否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是否存在“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问题。
(三)多渠道化解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消费者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县(市、区)消协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行为,要开展专题治理;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日常检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六)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依法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预付培训费用,主动索要发票,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建共享校外培训市场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引导学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实名选课、缴费、消课、投诉,确保每个环节即时可控,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5月26日至6月10日)
各县(市、区)教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根据任务内容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形成台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立即整改,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6月11日至6月15日)
市教育局、市消费者协会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其中,在预收费资金监管方面随机抽取10个县(市、区)的20所校外培训机构机构,省教育厅也将组成督查组对校外培训“平安消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教育局、市消费者协会根据各县(市、区)校外培训“平安消费”自查情况及市级联合抽查情况,进行书面汇总,按时上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资金抽逃、隐形变异等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细化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消协组织要积极配合,推动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强部门协同,统筹执法力量,推动层层落实,确保专项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通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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