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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双减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双减办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现将2023年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国之大计。其中“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是我们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县(市、区)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做好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
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一)坚决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治理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直接关系“双减”成效、直接关系政府公信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寒假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特别是要建好、用好网格化治理工作机制,明确网格员的职责,对防控重点场所、重点网站和防范重点机构、人员要制作清单,精准防控,在“防”上下功夫,见效果。一是联合开展线下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商务楼宇、出租房屋中的违规培训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检查内容包括家政服务企业推介“住家家教”行为和以高端家教、高级保姆、成长陪伴师等名义违规推介“家庭教育”行为,要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行为。二是积极推进线上巡查全覆盖。各县(市、区)要把线上违规培训作为巡查重点,严查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并报送全国性违规线索。要对本地招聘网站、家教网等开展巡查,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信息。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信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并认真核实,最大限度用好社会监督员这支队伍,对提供重大问题线索的进行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二)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各县(市、区)双减办要协调非学科类主管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切实落实有关培训收费和预收费监管政策要求,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例如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规定,非学科类收费不超过3个月60个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各地要深入检查机构的收费渠道、收费跨度、价格标准等,防止出现“两张皮”躲避监管、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趁机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震慑,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安全感。要持续加强艺考培训机构治理,继续开展拉网式搜索排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深入推进全国监管平台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是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校外培训治理更是重要工具手段。寒假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地检查、年审换证等工作,进一步摸排非学科类机构底数。要督促所有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售卖课程、消课,实现高质量的全流程监管,高度关注监管平台的预警提示,督促出入金异常、成交订单量或成交金额过低的机构核查相关情况,并将相关机构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名单。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所有培训机构都应当且必须全部纳入监管,无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
(四)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执法。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矛盾点多等特点,教育行政执法基础薄弱。假期是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发时期,校外培训执法亟待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大校外培训执法力度。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无证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对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对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坚决予以处理。这段时间,各地还要加快有关工作进度:一是提高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效能,国家“双减办”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线了校外培训执法端,请各地务必全面运用执法端,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二是增强校外培训执法力量,各地要灵活调配人员,加大考证频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人人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特别是有的区县监管机构中执法人员还不足2人的,要尽快取证。
(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寒假期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一是提早发现处置,对爆雷、冒烟机构持续关注,快速处置,坚持动态清零。及时发现非正常停业、经营风险、大规模裁员或欠薪欠租、退费投诉激增等问题苗头,及时稳妥处置,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体育、科技、文旅、市场、公安等部门主动进行沟通,寻求帮助和支持,共同发力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确保局面平稳,保障好群众切身利益。
(六)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处置。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谋划、靠前布局,加强正向宣传引导,积极传播家校社协同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氛围,推进社会教育理念更新。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点、焦虑点积极主动发声。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聚焦人民关切、社会关注,集中力量打造贴近本地特色、符合本地民意诉求,亲民接地气、特色鲜明“触达群众、切身可感”的宣传精品。各县(市、区)要继续进行风险监测跟踪,利用好信息化平台,发挥专业舆情机构的支持作用,及时发现风险预警点,对重点培训机构加强关注,对涉稳预警通报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重大风险必须报请当地党委政府介入,由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各部门协同处理。
(七)加强安全隐患问题检查整改。春节是万家团圆的传统佳节,寒假期间安全问题倍受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应急管理、非学科类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持续加大抽查排查力度,铸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坚决维护学生健康安全。各县(市、区)在寒假期间如有暴雷冒烟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如果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市“双减办”将严肃追究属地责任。
三、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工作成效
一是要全面熟悉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操作使用,提升解决平台使用中相关问题的能力。各县(市、区)校外培训监管人员要全面了解平台内容,尤其是各部门的平台管理员要全面熟悉掌握平台操作和各项功能,能及时对培训机构在平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二是要继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文书使用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各县(市、区)校外培训监管工作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印发的42种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的学习,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三是要组织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要求,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要对当前监管平台中机构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安排和指导,确保平台中的机构信息详细、真实、全面。要将合规校外培训机构中的人员充实到社会监督员的队伍中来,让他们对违规培训机构或违规培训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各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并建立台账。
四、认真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材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持续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填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排查情况,并将文件的落实情况以及寒假期间隐形变异治理的工作部署、排查检查、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非学科类监管部门将寒假期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部署、排查检查、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表”,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市各非学科类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寒假结束后、春季开学前各县(市、区)“双减”办要将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双减”办,治理工作情况报告要有亮点、有案例、有数据。
联 系 人:张 亮
联系方式:0357-268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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