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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2〕40号)、《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22〕38号)和《中共临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汾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通知》(临教组办〔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从即日起,教育部门负责监管学科类及各类外语语言能力培训;文旅部门负责监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和一般性文化艺术培训;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项目培训;科技部门负责监管科普知识培训;人社部门负责监管社会实践类培训;卫健部门负责监管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各部门要理顺权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标准。标准要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规范、组织架构、章程制度、培训内容、开办资金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对培训场所、从业人员管理、预收费监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要明确底线要求,并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提出具体设置标准。逐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好“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主动将对应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二、分类建档,进行移交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迅速整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资料,并按照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社会实践、托育服务等类别进行分类,作好对前期审批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权限移交工作,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子账号的移交分配使用工作,相关移交工作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各主管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分类建档,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制定完善相关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三、逐项检查,全程把控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信息填报情况,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办学场地、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课程设置、广告宣传等方面情况逐项检查,切实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对无资质培训、超范围培训、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编老师任教、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逐一核查,严肃处理。
四、严控资金,防范风险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两种监管方式”和“全面纳入”的监管要求,确保全部预收费“应监管、尽监管”,要全面掌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已经收取的培训预收费金额及纳入监管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收费、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恶意涨价等情况,确保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任务列细,把台账建实。
五、限时整改,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对不落实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的,要严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期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的,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款工作;对非正常停业发现涉稳风险的,要跟踪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约谈,严肃问责。
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边治理边总结,探索非学科类培训管理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2022年巩固“双减”改革成果的重要方面,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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