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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是全国教育系统组织实施的一项提高教师素质的常规性工作,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提出的重要任务。对于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9﹞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改革,强化教师常态化研训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我市教师特点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现公开遴选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项目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员培训内容
(一)培训学科
小学:全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
初中、高中:全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等;
幼儿园:不分学科。按五大领域设计课程;
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辅人员:不分学科。统一参加通识类培训。
(二)内容要求
1.师德教育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为重点。重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宣讲。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培训。
2.业务培训
围绕“聚焦核心素养 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线,结合临汾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实际,分年度开展适合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各类培训。紧扣学习主题,做到与时俱进,选择有利于培养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内容和素材,提高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能力,提升教师对国家课程方案与学科课程标准解读的能力,引导教师做到善于总结,进而提升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从而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二、承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承训机构资质
1.具有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学教师远程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
2.2018年以来(含2018年),承担过山西省全员远程培训或山西省“国培计划”远程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的机构。
(二)承训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1.教学支持功能
具有符合我市年度全员培训学习专题内容的高质量培训课程资源,课程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出版物,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技术性,形式生动,便于教师理解、掌握和实用。指导教师团队由教育部国培专家库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或校长(园长)担任 。
2.培训服务功能
承训机构管理制度科学健全,培训流程标准规范,具有相对稳定、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管理团队、技术服务团队以及课程研发与指导教师团队。平台课程内容丰富,服务高效快捷。
3.服务学校教学功能
(1)积极为我市教师教育服务,承训期内每学年为我市每县(市、区)遴选2-3所薄弱校,为薄弱校“送培到校”。
(2)积极为我市教师素质提升提供服务,承训期内每学年组织全市骨干教师集中培训达到500人次以上。
(3)机构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提供工具资源,汇聚生成性课程资源,打造本土化资源,形成教学资源库,促进本地教学资源建设。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初审
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机构资质,近三年承担过山西省全员远程培训或“国培计划”远程培训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8日下午6:00前。
(二)材料报送
初审通过的报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实施方案(包括目标、内容、方式、考核评价和预期成果等)。
2.培训课程资源、管理团队、技术服务、培训和管理等方面情况和制度保证。
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下午6:00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15份,电子版一份(邮箱),报送临汾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遴选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专家评审
1.临汾市教育局组建由专家、一线教师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团。
2.各参选机构通过抽签确定现场陈述和质询顺序,对方案进行30分钟的展示解读,并接受评委质询。
3.评审团对参选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结合参选机构现场陈述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市教育局根据评审团的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一家适合我市的全员远程培训平台。
4.遴选过程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原则上培训机构遴选三年一次,培训协议一年一签。每年度项目结束后,临汾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承训机构年度培训绩效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协议。承训机构年度培训绩效考核不合格,临汾市教育局将重启遴选程序,遴选新的承训机构,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承训机构不得参加新一年度的遴选。
2.网上培训学习课时为50学时, 收费标准执行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4号)和山西省历年来一直执行的每学时不超2.5元的标准;经费包含机构对服务对象开展培训时网络课程开发、远程平台支持、远程教学管理、辅导教师集中培训、在岗研修指导、辅导教师辅导及各级管理等各项费用。
联系电话:0357-2681231;联系人:吴强
电子邮箱:346966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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